根据《ok138cn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(暂行)》(校发〔2014〕92号)、《ok138cn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校发〔2017〕161号)和《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研字〔2018〕78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。
一、组织机构
ok138cn太阳集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评审委员会”)构成如下:
主任委员:黄振华(院长)
委员:吴新云(研究生导师)、卢茂君(研究生导师)、林文静(研究生导师)、孙茜(行政管理人员)、徐芳(二级纪委委员,未设立二级纪委的学院的纪检委员)、田文瀚(研究生代表)
二、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
(一)参评对象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、科学研究成果显著、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研究生。[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研厅〔2016〕2号)精神,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(骨干非在职)方可参评]
(二)申请条件
详见《ok138cn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校发〔2017〕161号)“第二章”中的相关规定,本办法详见《研究生手册》,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、研究生院网站“规章制度”栏“奖助工作”条目内下载查看。
三、奖励标准和名额
(一)奖励标准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;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。
(二)名额
学院拟定名额1人,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由学院推荐,参加学校统一评审。
四、评选指标体系
(一)基本条件
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,诚实守信;
3. 上一学年必修课、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;
4. 在校期间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(二)其他条件
提出申报前,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课程且成绩优秀,并满足下列第1至6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。
1.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(第一作者可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)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学科、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(包括用稿通知);
2.以导师为第一、学生为第二作者出版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(含编著、译著和教材);
3.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;
4.获得校内外研究生论文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;
5.获校级及以上且与学科专业科研、学习相关的奖励;
6.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(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)。
此外,同等条件下,在学院社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,热心帮助同学、校友,协助学院教师做各方面沟通工作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、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。
本条款所提及的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ok138cn太阳集团。
五、工作安排
(一)评审细则公示
时间:9月20日-21日
方式:学院网站
对本细则如有异议,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。
办公电话:61776179,电子邮箱:sunqian9311@163.com
(二)申请流程
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《ok138cn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》,于9月25日前提交至沙河校区3号楼307办公室孙茜老师。
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,复印件提交。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研字〔2018〕78号文件附件8的相关要求。
(三)评审、审定及结果公示
1.学院评审及公示
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。
评审结果公示时间: 10月10日-15日
公示方式:学院网站
2.学校审定及公示
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。
审定结果公示方式:学校OA系统、研究生工作部、研究生院网站
(四)申诉流程
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。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:61776179,电子邮箱:sunqian9311@163.com。
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