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学院民主评议,初步认定以下同学为本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:
2015级:彭传鑫(英语15)、张敏(翻译15)、刘名扬(日语15)、裴莹莹(日语15)
2014级:李梅(英语14-1班)、何露梅(英语14-2班)、丁雷(日语14)
2013级:程冕(英语13-2班)、于洋(英语13-2班)、潘永梅((英语13-2班))
2012级:郑露露(英语12-2班)、梁霄雯(英语12-2班)、张晓沂(日语12)、沈春华(日语12)、吴相俭(英语12-1)、马霞(英语12-1)
初步认定以下同学为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:
2015级:王靖(英语15)、于洋(英语15)、张鑫(日语15)、窦雨晴(日语15)、宋倩楠(日语15)
2014级:张惠敏(英语14-1班)、邓丽春(英语14-1班)、王悦(英语14-1班)、白谊菲(英语14-2班)、杨婉(英语14-1班)、董金懿(英语14-1班)
2013级:李成(英语13-1班)、时佳(英语13-1班)、王晓燕(日语13)、逯黛妮(日语13)、庞溢慧(日语13)、刘俊琴(英语13-2班)
2012级:周金靓(英语12-1班)、吴炀(英语12-1班)、陶霞(英语12-1班)、周宏旭(英语12-1班)、郑雅琳(英语12-2班)、高明欣(英语12-2班)、李并柯(英语12-2班)、牟金鸣(日语12班)、曲冠儒(日语12班)
公示期:2015年9月15日15点至9月17日15点
公示期间有异议请致电ok138cn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,电话617761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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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9月15日